服务热线:

I86-2967-566I

全国互联 无人机综合服务平台

专业负责高效,让资料递交等繁琐流程变得 SO EASY!

运营合格证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联系人: /uploads/allimg/20250802/1-250P209514C18.jpg

手机: I86-2967-566I

电话: I86-2967-566I

邮箱: xingjizhiyi@admin.com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镐东路33号陕西航空工业管理局院内办公楼4层

怎么办理适航证?

适航证的办理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负责受理审批,全程遵循“前置准备—材料提交—审查检查—审批发证—后续管理”的规范流程,具体步骤如下:一、办理前置条件申请适航证需先满足两项核心前置要求:1. 航空器已按照《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国籍登记,申请人为该航

适航证的办理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负责受理审批,全程遵循“前置准备—材料提交—审查检查—审批发证—后续管理”的规范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一、办理前置条件

申请适航证需先满足两项核心前置要求:

1. 航空器已按照《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国籍登记,申请人为该航空器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2. 航空器已取得型号合格证(国产航空器)或型号认可证(进口航空器),设计批准相关遗留问题已全部解决。


二、核心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完整的纸质或电子材料,包括必要材料和特殊场景补充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格式要求:

1. 通用必要材料

1>《适航证申请书》(统一格式,需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签字确认);

2>  航空器设计批准文件(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认可证及相关数据单);

3>  航空器制造批准文件(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书);

4>  航空器构型与批准型号的构型差异说明(明确航空器与标准设计的差异及合规性依据);

5>  民航局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如航空器技术手册、适航指令合规证明等)。

2. 特殊场景补充材料

针对使用过的航空器(二手航空器),需额外提交:

1> 《使用过航空器预检单》;

2> 《使用过航空器预检报告》;

3>  详细的适航检查计划。


三、提交申请与受理

1. 提交渠道:申请人可通过“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或者UOM无人机及管理平台在线提交电子材料;

2. 受理审核: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适航检查

受理通过后,民航局将委派适航监察员或委任代表对航空器开展全面适航检查,核心检查内容包括:

1、技术资料审核:核查航空器设计批准文件、制造记录、持续适航文件等资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

2、 实体状态检查:确认航空器技术状态与批准的型号设计一致,所有设计更改均已获得批准,关键部件无缺陷;

3、合规性核查:确认航空器已满足所有相关适航指令的要求;

4、试飞报告审核:审查制造人或申请人提交的试飞报告,确认航空器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需签署检查结论,并提交《民用航空器适航性评审和检查记录单》作为审批依据。


五、审批与发证

1. 审批时限:民航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承诺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若20日内无法完成,经民航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其中,听证、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2. 结果送达:审批通过后,民航局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有效印章的适航证,申请人可选择现场自取或邮寄领取;审批未通过的,将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可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六、收费标准

办理适航证需缴纳适航检查费,收费标准按航空器类别差异化制定,核心计费方式如下:

1>  运输类飞机:按最大合格审定座位数分级,200座以上费率为96元/人时或12元/人日,100—200座为80元/人时或10元/人日,100座以下为64元/人时或8元/人日;

2>  正常类、初级类航空器:费率为40元/人时或5元/人日;

3> 其他类别航空器:按实际审查工作量,结合基本费率+重量/推力相关费率计算。

此外,若审查过程中产生交通、住宿等额外费用,需按国家差旅费标准据实缴纳附加费。收费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14号)等相关规定。


七、适航证的后续管理

(一)有效期与合规要求

适航证长期有效,但需满足两项核心合规要求:一是航空器需严格按照适航证载明的限制条件运行;二是需及时完成民航局发布的适航指令要求,定期开展符合规定的维修保养,确保持续适航状态。

(二)更换与重新颁发

出现以下情况时,申请人需申请更换或重新颁发适航证:

更换情形:适航证再次签发记录填满、证件破损或丢失;

重新颁发情形:适航证被吊销、证件类别变更、航空器型号发生变化、航空器国籍登记号变更。

(三)国际互认相关

我国已与美国、欧盟签署运输类飞机适航互认协议。若需为航空器申请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或欧盟航空安全局(EASA)的适航证,可基于中美/中欧适航协议,通过我国民航局向对方机构申请型号设计认可,简化跨国取证流程。

相关标签:
相关产品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I86-2967-566I

上班时间

周一~周五:9:00~18:00

公司电话

I86-2967-566I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