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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适航证?

适航证(Airworthiness Certificate)是由民航适航当局依据民用航空器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的相关规定,向民用航空器颁发的证明文件,核心作用是确认该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符合适航标准,处于安全可用的运行状态。作为航空器“准飞证”的核心载体,它不仅是航空器合法飞行的前提,也是保障机组、乘客及地面人员安全的重要

适航证(Airworthiness Certificate)是由民航适航当局依据民用航空器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的相关规定,向民用航空器颁发的证明文件,核心作用是确认该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符合适航标准,处于安全可用的运行状态。作为航空器“准飞证”的核心载体,它不仅是航空器合法飞行的前提,也是保障机组、乘客及地面人员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更是民用航空器开展商业运营的必备资质之一。

一、核心法律与规章依据

适航证的设立与管理具有明确的法律层级支撑,核心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持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适航证书方可飞行;租用的外国民用航空器,需经民航主管部门对其原国籍登记国适航证书审查认可或另发适航证书后,方可飞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1987年施行),作为专项条例细化了适航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监管要求;

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明确了适航证申请的具体审定标准和程序;

 国际层面依据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确保适航管理与国际民航标准衔接。


二、核心分类与适用范围

根据航空器的类型、用途及适航标准要求,适航证主要分为标准适航证和限制适航证(特殊适航证)两类,两类证件的适用场景的严格界定:

1. 标准适航证

适用于依据CCAR-21第21.21条取得局方设计批准的常规航空器,涵盖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运输类航空器,以及载人自由气球、特殊类别航空器(如滑翔机、飞艇、甚轻型飞机等非常规航空器)。这类航空器的设计、制造完全符合民航局颁布的适航标准和环保要求,可开展常规商业运营或通用飞行活动。

若民用航空器符合《轻小型航空器生产许可及适航批准审定程序》的适用范围,其适航批准可依据该程序简化实施,进一步提升轻小型航空器的取证效率。

2. 限制适航证(特殊适航证)

主要适用于无法完全满足标准适航要求,但可在特定限制条件下安全飞行的航空器,分为初级类和限用类两类:

初级类:适用于结构简单、运行速度慢、载重量小的轻型航空器,如初级教练机、轻型运动飞机等;

限用类:适用于特定作业场景的航空器,作业类别包括农业(喷洒药剂、播种等)、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航测(摄影、测绘、石油及矿藏勘测等)、巡查(管道、电力线、水渠巡查等)、天气控制(人工降雨等)、空中广告等。


三、适航证与关联证件的关系

适航证的获取并非孤立流程,需以其他核心证件为前置基础,形成“设计—生产—适航”的完整合规链条:

型号合格证(TC):证明航空器设计符合适航标准和环保要求,是申请适航证的核心设计依据;

生产许可证(PC):证明生产单位具备稳定生产符合设计要求航空器的能力,确保批量生产的航空器一致性;

型号认可证(VTC):针对进口航空器,由我国民航局对其设计国颁发的型号合格证审查后颁发,确保进口航空器符合我国适航要求。

需特别注意:仅持有临时国籍登记证的航空器无法申请适航证,此类航空器若需飞行,应申请特许飞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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