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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重磅发布:无人机运营准入机制重塑低空经济格局
2025年4月24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将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核发(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 正式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这一政策调整标志着我国低空经济监管体系进入 “清单化治理” 新阶段,在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为无人机技术在社会民生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开辟了新路径。
此次修订是自 2018 年我国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来的第四次重大调整,清单事项数量从 2022 年的 117 项压减至 106 项,全国性管理措施减少 17 条,地方性措施缩减 44%。无人机运营资质纳入负面清单的核心逻辑在于:
明确监管边界:将原分散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法规中的准入要求整合至清单框架,实现 “清单之外无审批”。
分级分类管理:微型无人机(空机重量<0.25 千克、飞行真高≤50 米)全面豁免运营资质,而中大型无人机(如载重超 25 千克的物流无人机、载人 eVTOL)需通过民航局审定类资质审核。
流程优化:在五省低空改革试点中,飞行计划审批时间从 5 天压缩至 3 天,紧急飞行可 “即报即批”,并推行备案制替代许可。
这一调整既回应了无人机行业 “放活” 与 “管好” 的双重需求,也为医疗急救、农业植保等社会民生领域的无人机应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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