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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3类/4类无人机?CAAC 无人机从1类到7类分类体系全解析

作者:星际之翼点击:12 发布时间:2025-03-18

     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对无人机的分类管理采用严格的重量分级制度,结合运行风险与技术特性,将民用无人机划分为 7 个类别。这种精细化分类不仅明确了驾驶员资质要求,还为飞行空域审批、适航认证等监管措施提供了依据。以下从定义标准、执照关联及应用场景三个维度展开详细解析。


一、按重量分级的 7 类无人机定义

根据 CAAC 现行规定,无人机分类以空机重量和起飞全重为核心指标,具体如下:


Ⅰ 类(微型无人机)

重量范围:空机重量≤1.5 千克,起飞全重≤1.5 千克。

特点:无需驾驶员执照,适用于室内或低风险场景,如儿童玩具、轻型航模。

限制:飞行高度≤50 米,速度≤40 千米 / 小时。


Ⅱ 类(轻型无人机)

重量范围:空机重量 1.5-4 千克,起飞全重 1.5-7 千克。

特点:需通过线上理论考试,部分地区要求实名登记。

典型应用:消费级航拍、短距离物流配送。


Ⅲ 类(小型无人机)

重量范围:空机重量 4-15 千克,起飞全重 7-25 千克。

特点:驾驶员需持有 CAAC 3 类执照,适用于商业航拍、农业植保等场景。

技术要求:需配备避障系统与电子围栏,部分机型需接入无人机云系统。


Ⅳ 类(中型无人机)

重量范围:空机重量 15-116 千克,起飞全重 25-150 千克。

特点:需考取 4 类执照(2024 年新规更名为中型无人机执照)兼容 3 类机型操作

应用领域:物流运输、应急救援、高精度测绘。


Ⅴ 类(植保无人机)

特殊标准:起飞全重≤5700 千克,作业高度≤15 米。

监管重点:需额外通过农药喷洒专项培训,作业前报备农田位置与药剂类型。


Ⅵ 类(无人飞艇)

定义:充气体积≤4600 立方米,具备自动驾驶功能。

场景:广告宣传、长时间定点监测,需遵守空域管制与气象条件限制。


Ⅶ 类(超视距微型 / 轻型无人机)

特殊分类:针对 Ⅰ、Ⅱ 类无人机的超视距运行(半径≥500 米或高度≥120 米)

要求:驾驶员需持有超视距驾驶员执照(机长证),并配备地面站系统。


二、执照体系与无人机分类的对应关系

CAAC 驾驶员执照分为三个等级,与无人机分类直接关联:


1、视距内驾驶员(驾驶员证)

适用机型:Ⅰ、Ⅱ 类无人机(视距内运行)。

权限:操控半径≤500 米、高度≤120 米的飞行任务。

培训重点:GPS 模式操作、基础法规知识。


2、超视距驾驶员(机长证)

适用机型:Ⅲ 类及以下无人机(超视距运行)、Ⅳ 类无人机。

权限:独立规划航线,执行复杂任务(如物流、巡检)。

技能要求:姿态模式飞行、地面站操作、应急故障处理。


3、教员证

资质要求:具备 100 小时以上机长经验,通过教学法考核。

职责:培训驾驶员与机长,参与行业标准制定。


三、分类管理的行业影响与趋势

安全与效率平衡

低风险机型(Ⅰ、Ⅱ 类)简化监管,释放创新活力;高风险机型(Ⅲ 类及以上)强化执照与飞行审批,降低公共安全隐患。


技术驱动分类演进

随着电动垂直起降(eVTOL)技术成熟,未来可能新增 “倾转旋翼无人机” 等子类,推动分类标准迭代。


国际标准接轨

参考美国 “五大类军用无人机” 分类(如 MQ-9 “死神” 属第四类),中国正探索军民融合背景下的分类协同机制。


结语

     CAAC 的 7 类无人机分类体系,通过重量分级与执照挂钩,构建了覆盖从玩具级到工业级的全链条监管框架。对于从业者而言,需根据任务需求选择适配机型与执照等级,在合规前提下释放无人机的技术潜力。未来,随着智能化与绿色化技术的突破,这一分类体系将持续优化,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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