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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时间表 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
随着低空经济从技术验证与局部试点迈向规模化、商业化发展的关键跃升期,低空飞行活动的安全性、规范性保障成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命题。作为低空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低空保险的发展备受关注。近日,相关部门出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分阶段发展目标,为低空保险行业划定清晰路径——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为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这一部署既是对低空经济发展痛点的精准回应,也是推动新兴产业行稳致远的重要制度支撑,标志着我国低空保险发展进入规范化、系统化推进的新阶段。
什么是低空保险?从核心定义来看,低空保险是以保障低空飞行活动为核心,覆盖低空航空器制造与运营、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各类专业化服务等全产业链的风险保障体系,并非传统航空保险的简单延伸,而是适配低空经济多元场景、新型风险的专业化保险形态。其保障范围贯穿低空经济全链条,既包括航空器研发试验、生产制造过程中的财产损失与责任风险,也涵盖飞行运营中的人员安全、第三方损害,还涉及低空起降点、通信导航设施等基础设施的财产安全,以及低空旅游、应急救援等专业化服务中的各类风险隐患。
从产业价值来看,低空保险对构建低空安全管理体系、夯实低空经济安全发展基础、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在低空经济快速崛起的背景下,飞行活动的动态性、场景的多样性、技术的复杂性,使得风险防控难度显著提升,而低空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能够有效化解运营主体的风险压力,降低企业创新与投入的顾虑;同时,低空保险的发展能够倒逼运营主体强化安全管理,规范飞行行为,推动低空飞行安全标准的完善;此外,健全的低空保险体系还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低空经济领域,优化产业生态,加速技术转化与场景落地,为万亿级低空经济市场注入持久动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的相关《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低空保险的发展定位与政策导向,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我国低空经济正处于蓬勃发展的起步阶段,各类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从云南怒江、贵州黔东南等地的无人机医疗配送,到南京、合肥的eVTOL跨江通勤;从农林作业、低空巡检的工业应用,到低空旅游、航空运动的消费场景,低空飞行器的数量与飞行频次大幅提升,低空经济的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但与此同时,产业发展面临的风险痛点也日益凸显,这些痛点不仅制约着低空经济的规模化推进,也成为低空保险发展的现实阻碍,而《实施意见》分阶段发展目标的提出,正是精准对接产业需求、破解发展难题的关键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两大阶段性目标,构建起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发展路径。第一阶段,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这一阶段的核心任务是破解当前低空保险“供给不足、适配性差”的问题,通过强制投保制度强化风险防控底线,同时推动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针对不同场景、不同类型的低空飞行器,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填补保障空白。第二阶段,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这一阶段将实现低空保险政策体系的系统化、规范化,形成覆盖投保、承保、理赔、风控全流程的管理制度,推动低空保险与低空经济深度融合,成为产业安全发展的“稳定器”与“助推器”。
这一部署正当其时,精准契合当前低空经济的发展阶段与现实需求。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低空经济室发文指出,当前我国低空经济正处于从技术验证与局部试点迈向规模化、商业化发展的关键跃升期,这一阶段既是产业快速扩张的黄金期,也是风险防控的关键期。随着低空飞行器数量的激增、应用场景的拓展,各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25年全国共报告低空飞行器事故43起,多因强风突袭或电池故障引发,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威胁公众安全,凸显了低空保险保障的迫切性。
当前低空经济发展面临的核心痛点之一,就是低空保险体系不完善,难以适配产业发展需求,具体表现为供需两端的多重矛盾。从需求端来看,低空经济运营主体大多规模较小、分布分散、风险承受能力弱,运用金融工具管理风险的门槛较高,尤其是大量中小企业和个体运营者,对保险保障的需求迫切,但往往因保险产品价格偏高、保障范围不匹配而难以获得有效保障。同时,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呈现多元化特征,不同场景的风险差异显著,如农业无人机面临的气象风险、物流无人机面临的起降风险、eVTOL面临的载人安全风险等,对保险产品的个性化、精细化要求极高,而当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多存在同质化严重、场景适配性不足的问题,难以满足多样化需求。
从供给端来看,保险公司面临“不敢保、不会保、不愿保”的困境,成为制约低空保险发展的核心瓶颈。一方面,低空经济运营主体与保险业之间存在一定认知与业务隔阂,传统航空保险的经验数据与风控模型在此面临“失灵”。传统航空保险主要服务于大型有人航空器,风险相对可控、数据积累充足,而低空飞行器尤其是无人驾驶航空器,技术迭代速度快、飞行场景复杂、操作门槛不一,缺乏长期、系统的风险数据积累,保险公司难以精准评估风险、科学定价,导致承保风险过高,进而“不敢保”。另一方面,低空风险具有高度的飞行动态性、场景依赖性和技术关联性,且当前低空法律体系尚在构建过程中,责任认定、损失评估与协同监管方式亟待创新,保险公司缺乏成熟的风控技术与管理经验,难以有效管控风险,进而“不会保”。此外,低空保险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规模较小、运营成本较高,部分保险公司出于盈利考虑,缺乏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进而“不愿保”。
更为突出的是,当前低空保险市场还存在诸多短板:一是强制投保制度缺失,部分运营主体风险意识薄弱,为降低成本未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不仅自身难以承担损失,还可能引发社会纠纷;二是保险产品体系不完善,覆盖范围较窄,多集中于飞行器本身的财产损失和第三方责任,对研发试验、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不足,且缺乏针对新型低空飞行器(如eVTOL、大型无人机)的专属保险产品;三是风控与理赔体系不健全,缺乏专业的风险评估机构和技术手段,理赔流程繁琐、效率低下,难以快速响应事故处置需求;四是行业协同不足,政府部门、保险公司、运营主体、科研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数据共享不畅,难以形成推动低空保险发展的合力。
《实施意见》的出台,正是以系统化工作部署,精准回应新兴产业对系统性风险解决方案的迫切需求,为破解上述痛点、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为确保分阶段目标顺利实现,《实施意见》从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产品供给、强化风控能力、加强协同监管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实施路径,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低空保险发展支撑体系。
在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规划引导,将保险纳入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总体部署,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地方在低空经济发展布局中充分发挥保险的损失补偿、风险管理、优化生态等功能作用,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出台促进低空保险发展的支持政策。同时,将保险纳入安全监管规则,把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推动有序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此外,积极推进供需对接,培育低空保险发展生态,鼓励低空企业将购买保险作为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产业链链主企业通过保险协同上下游企业,降低产业链风险成本,支持中小企业运用保险增强创新发展的风险防御能力。
在加快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全链条管理,将强制投保要求纳入飞行活动审批等管理环节的审查前置条件,在飞行运行管理中加强投保情况核查,在事故处置时“凡处必核”,同时研究建立与强制投保相关的责任主体、责任认定、处置程序等制度规定。依法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实施办法,明确基本责任范围和最低保障限额,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出台示范条款和服务指引,确保强制投保制度落地见效,从源头强化风险防控。
在优化保险产品供给方面,《实施意见》引导保险公司主动顺应低空经济发展趋势,逐步建立覆盖低空研发试验、生产制造、飞行运营、基建配套等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一方面,探索对低空飞行安全、技术安全、网络与数据安全、环境与设施安全以及人为操作安全等新型风险保障的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加大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优化完善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另一方面,积极运用新兴科技手段,实现微型、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便捷智能、全流程线上运营,同时面向农林作业、低空巡检、测绘勘察、低空物流等各类应用场景,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推动完善事故处置和损失分担机制。
在强化风险防控与协同监管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压实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防范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金融监管部门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控管理,在具备资本实力和充分评估经营风险的前提下有序拓展业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统筹推动低空保险实施工作,建立常态化联系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此外,推动建立低空风险数据共享平台,整合气象、空管、飞行器运行等各类数据,为保险公司风险评估、产品定价和风控管理提供支撑,破解数据孤岛难题。
从地方实践来看,各地已经开始积极探索低空保险创新,为全国性政策框架的构建积累了宝贵经验。广东作为低空经济发展的先行者,2024年便明确由人保财险牵头低空经济保险示范条款开发工作,同年7月全国首个“低空飞行器专属保险”落地广东,全面保障低空飞行器运行中面临的财产损失、外部撞击等风险。深圳福田区向平安产险投保了全国首单低空领域政府救助保险,为当地低空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公众安全问题进行兜底;上海金山区将国寿财险与中再产险联合开发的低空经济运营管理平台风险保障嵌入政府低空经济管理平台,实现风险防控与政府管理的有机融合。这些地方实践不仅破解了当地低空经济发展中的风险保障难题,也为《实施意见》的落地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展望未来,随着《实施意见》的深入落实,低空保险将逐步摆脱当前的发展困境,实现从“起步探索”向“规范成熟”的跨越。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的初步建立,将有效提升低空飞行的规范化水平,丰富的保险产品将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的保障需求,缓解运营主体的风险压力,推动低空经济场景的进一步拓展。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的基本形成,将实现政策体系、产品体系、风控体系、监管体系的全面完善,低空保险与低空经济的融合将更加深入,对产业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将持续增强。
需要认识到,构建完善的低空保险体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政府、保险公司、运营主体、科研机构等多方协同发力。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强化监管引导,搭建协同发展平台;保险公司要加大产品创新和技术投入,积累风险数据,提升风控能力和服务水平,从“被动承保”向“主动风险管理”转型;低空经济运营主体要强化风险意识,主动购买保险,配合保险公司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科研机构要加强低空风险评估、风控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低空经济是未来产业发展的新蓝海,而低空保险是守护这一蓝海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石。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的目标,不仅为低空保险行业发展划定了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也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低空保险将逐步成为低空经济生态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化解产业发展风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国低空经济在安全、规范的轨道上实现规模化、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瑞士再保险研究院预计,低空经济保险市场规模在2035年有望达到80亿元至100亿元,未来低空保险行业的发展潜力巨大,将在守护低空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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